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 日常用语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
目录名称 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宣传文旅局 承诺办结时限 18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076
咨询窗口:
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必要  一、推荐条件和推荐重点   (一)推荐条件   1.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2.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名,重点是第*批市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   2.市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不能认真履行传承职责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市级名录已命名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4.市级项目传承人已被评为省级或者国家级传承人的可重新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各县(区)文广局推荐工作步骤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4.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市直属单位推荐工作步骤 市直属单位和市直项目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等环节,对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命名公布。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体局、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市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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