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日常用语
目录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 兰池大厦B座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二楼(办理窗口:216、217、218、219、220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5587
咨询窗口:
216、217、218、219、220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5699
投诉窗口:
110办公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