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 日常用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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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 兰池大厦B座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二楼(办理窗口:216、217、218、219、220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33185587
- 咨询窗口:
- 216、217、218、219、220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33185699
- 投诉窗口:
- 110办公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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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食品经营管理企业承包经营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管理企业主体资质、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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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