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日常用语 | 设置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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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37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4.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5.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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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填写准完整,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签字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并附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
设置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内容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 |
选址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 |
建筑设计平面图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标注业务用房名称、尺寸或比例;建筑设计平面图显示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布局、流程等符合医疗机构设计规范。 | |
方位图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 | |
医疗机构房屋土地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医疗机构房屋土地证或房屋产权证: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用房,建筑尚未竣工的应有土地使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筑已竣工的应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
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信用中国出具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政府相关文件。 | |
合作办医协议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合作办医的需要提供;原件,合作办医各方签字盖章。 | ||
营业执照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由审批部门自行核验,无需提交。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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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