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日常用语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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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4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部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确认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确认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办理窗口:防灾减灾部617号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已经获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场地总平图和场地位置的定点图; 3、取得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等有关资料;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等国家有关强制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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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批复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红头文件,内容需标明项目立项批复的具体内容。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需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红头文件。 |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签字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信息填写完整准确,需加盖公章签名。 按照项目类别,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统计表中选择相应的附件,填写完整准确信息,无需盖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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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和其他综合因素,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