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办事流程图
受理机构: 事项类型: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承诺期限: 未承诺期限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到现场次数: 2次

办件信息

  • 申办流水号:
    QR13001000617004221120000013
    业务主题:
    关于张亚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业务
    当前状态:11
    申办日期:{"date":20,"hours":13,"seconds":9,"month":10,"timezoneOffset":-480,"year":122,"minutes":34,"time":1668922449000,"day":0}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派人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合格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所需材料

1、  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2、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4、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  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  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未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未规定期限
办事窗口
1、综合受理窗口
服务地址: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联系电话:029-335852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路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机构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依据
1、 设定依据
2、 办理依据
备注
文档名称 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