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传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举报传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日常用语 | 传销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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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JL23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中心(办理窗口:105-109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此事项不需要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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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