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首次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师首次注册 | 日常用语 | 医师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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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19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医师执业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118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咸阳市 渭城区 兰池二路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咸阳市 泾阳县 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咸阳市 渭城区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K区2楼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企业综合服务窗口(1-6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西安市 长安区 沣东大道沣东城市广场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 3.符合执业要求健康状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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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信息填写完整,盖章签字。 | 申请人自备 | 此表格由国家卫健委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医疗机构端审批该业务后生成。 |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注明聘期和岗位,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注明聘期和岗位,加盖公章。 | |
医师资格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 |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
体检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体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体检证明。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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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