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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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日常用语 优抚对象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QR20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申请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各类优抚对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档案材料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五)《烈士褒扬条例》。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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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8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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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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