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日常用语 |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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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JL2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办理窗口:118、121、122、123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新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申报材料
此事项不需要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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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