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日常用语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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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2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林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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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内容规范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 | |
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 |
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 |
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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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