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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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教师资格证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2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西咸新区创新大厦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7月,8月,11月,10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咸新区、居住地(须持有西咸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咸新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西咸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西咸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西咸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良好;3.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4.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5.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学历要求;6. 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照片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现场确认上交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身份证号码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官网下载 由体检中心填写
陕西省居住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由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由政府部门核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学历信息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084
咨询窗口:
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信函: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沣长路289号西咸新区创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