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 日常用语 | 单位账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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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FW13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安住房公积金西咸分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金融一路与沣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30米西咸新区创新大厦(办理窗口:公积金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2、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单位暂存款余额为零方可注销单位账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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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1、因单位合并、兼并重组等情况,涉事双方开户单位需将职工账户合并到一方单位账户继续缴存的,可申请办理“单位账户合并”业务,无需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2、公积金网厅签约单位,在单位账户注销之前,请先办理网厅注销登记业务。 3、单位公章印鉴已销毁或上交主管部门的,另需提交公章销毁或上交的证明资料(或要件资料由法人或负责人签章,并书面声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件资料齐全,表册填写信息准确规范,且与公积金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 官网下载 | 告知事项:单位发生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单位账户余额、单位暂存款余额均已清零的,单位经办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注销登记手续。销户原因为“其他”的,单位另需提交情况说明。 |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信息应与已注销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或负责人保持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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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