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日常用语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5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咨询台 收件人电话 029-33186800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 邮政编码 712000
邮寄说明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4份  必要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自备 如实填写,无的栏目须填“无”
规章制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4份  必要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自备
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4份  必要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自备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332
咨询网址:
http://zw.xixianxinqu.gov.cn/icity/public/index
咨询窗口:
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
投诉网址:
http://zw.xixianxinqu.gov.cn/icity/public/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