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县级权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县级权限) | 日常用语 | 涉路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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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1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城管局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到场办理原因 | 原件核验 |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118、121、122、1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规范美观,牢固安全,不影响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不妨碍公路养护和公路设施; 3、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4、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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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提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4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营业执照 | 4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法人身份证 | 4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法人委托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设计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施工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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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第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涉及第(二)、(三)、(五)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第三十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