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日常用语 | 买卖国家二级野生植物审批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24001000 |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 邮寄说明 |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生态安全; (2)来源合法,去向明确;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符合国务院和本市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单位关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 关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出售(收购)合同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