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 日常用语 | 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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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公安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三桥、阿房、建章、镐京、沣东大道、沣经大道、元平、金旭、周陵、秦宫、正阳、天汉、广德、永和、同文、励志东路、沣柳、原点、乐华、崇文塔、西咸户政大厅、交大创新港、天福和园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口簿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口簿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108国道北50米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办理窗口:户政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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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户口簿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居民身份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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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