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日常用语 | 公租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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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
实施机关 |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政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36385539
- 咨询网址:
- http://zw.xixianxinqu.gov.cn/jinghexincheng/public/index
- 咨询窗口:
- 永乐镇人民政府北楼1楼城建办 崇文佳苑三区便民服务中心 高庄镇人民政府208办公室村镇建设科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36390228
- 投诉窗口:
- 投诉举报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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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户口簿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婚姻证明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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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