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日常用语 公租房申请
目录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实施机关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政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6385539
咨询网址:
http://zw.xixianxinqu.gov.cn/jinghexincheng/public/index
咨询窗口:
永乐镇人民政府北楼1楼城建办 崇文佳苑三区便民服务中心 高庄镇人民政府208办公室村镇建设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6390228
投诉窗口:
投诉举报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2份  必要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2份  必要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申请人自备
婚姻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申请人自备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