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日常用语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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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基本编码 | QT13001000 |
实施机关 |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 实施机构(科)室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政务中心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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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经规划部门审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全专业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图审单位出具 | |
施工组织设计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附审核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批 | |
合同书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复印件加公章和骑缝章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合同 | |
资质证书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有效期限、资质等级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四家单位 | |
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核发招标 | 申请人自备 | 有效的中标通知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同时提供建安B证 |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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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派人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合格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