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日常用语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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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税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主管税务机关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王寺街道-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沣东政务大厅(办理窗口:沣东办税服务厅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办理窗口:市民中心办税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33612366
- 咨询窗口:
- 沣东办税服务厅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9502198
- 投诉窗口:
- 沣东办税服务厅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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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申报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官网下载 |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 |
经办人身份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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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