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日常用语 | 公租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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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
实施机关 | 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部 | 承诺办结时限 | 25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开发建设部(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 沣西新城管委会总部经济园区5号楼一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8-20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窗口电话:029-38020913 后台电话:029-38020143
- 咨询窗口:
- 18号窗口、19号窗口、20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38021666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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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户口簿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婚姻证明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无房产的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因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收入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因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劳动合同书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因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主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社保缴费记录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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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