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 日常用语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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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ZS38001000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税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主管税务机关 |
服务对象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王寺街道-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沣东政务大厅(办理窗口:沣东办税服务厅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办理窗口:市民中心办税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无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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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 份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 份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官网下载 |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免于资料报送。缴费人可签订社会保险费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6.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 20%,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区确定。 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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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