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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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2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89500101 |
收件人地址 | 沣东新城管委会 | 邮政编码 | 71000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专家评审会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办理窗口:工程审批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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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表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容缺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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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7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