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的给付 | 日常用语 | 失独家庭殡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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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JF19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镇街计生窗口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相关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凤栖路上林雅居小区东北侧约70米西咸新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办理窗口:计生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失独家庭夫妇,在年满60周岁之后按照身体情况申请对应的养老安置补助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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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15〕224号)一、 养老安置(一)养老安置对象: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二)养老安置的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四)资金来源:养老安置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二、 殡葬救助(一) 殡葬救助对象: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二) 殡葬救助方式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区、市),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三) 殡葬救助的资金来源: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