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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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的给付 日常用语 失独家庭殡葬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JF19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镇街计生窗口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相关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凤栖路上林雅居小区东北侧约70米西咸新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办理窗口:计生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失独家庭夫妇,在年满60周岁之后按照身体情况申请对应的养老安置补助

申报材料

此事项不需要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15〕224号)一、 养老安置(一)养老安置对象: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二)养老安置的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四)资金来源:养老安置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二、 殡葬救助(一) 殡葬救助对象: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二) 殡葬救助方式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区、市),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三) 殡葬救助的资金来源: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358418
咨询窗口:
镇街计生科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