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日常用语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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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2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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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申请人自备 | 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 |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原件说明物种来源情况详细、完整,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说明物种来源情况详细、完整,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的情况说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情况说明详细,完整,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情况说明详细,完整,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可行性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 | 申请人自备 | 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 |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管理制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完善 | 申请人自备 | 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完善 | |
个人申请材料或单位申请材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个人申请将符合条件情况及驯养繁殖目的描述清晰、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申请将符合条件情况及驯养繁殖目的描述清晰、完整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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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年5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证;驯养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5〕6号)附件2第16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林业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