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 日常用语 | 办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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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02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各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校车标牌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校车标牌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 沣东大道沣东城市广场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8号窗口、19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 尚业路天兴大厦西南侧约190米沣西新城管委会总部经济园区5号楼一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42号窗口、43号窗口、44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 秦汉新城兰池二路南段兰池大厦B区1楼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01号窗口、102号窗口、10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北杜街道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D区2楼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企业综合服务窗口(1-6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崇文镇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7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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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 | |
营业执照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公办学校需提供营业执照 |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民办学校需提供民非证 | ||
安全责任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签字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签字盖章 |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接入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盖章 | |
安全管理制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样本格式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 |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签字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签字盖章 | |
租赁合同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签字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样本格式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 |
行驶线路图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盖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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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