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套验收(道路、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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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政配套验收(道路、排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3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121、122、1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审批通过的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申请表、审批通过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申请 表(2)审查通过的出入道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排水连接管道设计施工图 (3)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图、出入道工程竣工图

申报材料

此事项不需要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
118、121、122、12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