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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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3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33186800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邮政编码 7120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办理窗口:105-108企业开办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签字,加盖公章 官网下载 1、注意各表下方备注;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公司章程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意思表示明确,盖章、签字清晰。 申请人自备 1、样本仅为股份公司章程,具体条款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拟定; 2、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证件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提供相关资质证件
任职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签字,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签字,加盖公章 官网下载 签字,加盖公章
验资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非必要  加盖公章 由政府部门核发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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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804,029-33186805,029-33186803
咨询窗口: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05-108企业开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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