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日常用语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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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QR58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 实施机构(科)室 | 基层工作部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新路3号西咸大厦(办理窗口:118号窗口、121号窗口、122号窗口、12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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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在申报年度内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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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