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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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日常用语 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三桥、阿房、建章、镐京、沣东大道、沣经大道、元平、金旭、周陵、秦宫、正阳、天汉、广德、永和、同文、励志东路、沣柳、原点、乐华、崇文塔、西咸户政大厅、交大创新港、天福和园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收件人电话 029-86744077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108国道北50米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户政大厅 邮政编码 7137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户口簿
审批结果样本 户口簿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108国道北50米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办理窗口:户政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

申请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新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新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三桥89109358,阿房84515449,镐京89305110,沣东大道85805509,建章路89503061,沣经大道33815696,金旭18609105125,周陵33138932,秦宫33712589,正阳33654137,天汉18082271939,广德33119200-610,永和33633616,元平36650858,同文33816115,天福和园15029219392,沣柳89143396,励志88686110,交大创新港88961111,原点36381061,崇文塔36398110,乐华38953811,户政大厅86774077
咨询窗口:
1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12389
投诉窗口:
029-867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