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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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4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33186800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邮政编码 712000
邮寄说明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121、122、1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林草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内容规范完整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证件真实有效 由政府部门核发 证件真实有效
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说明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
118、121、122、12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