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新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证新办 | 日常用语 | 办理取水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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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15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取水许可决定书 取水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取水许可决定书样本 取水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二、取水水源可行,满足水功能区划、水量水质要求、技术规范及标准、行业用水定额; 三、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利害关系第三者的协议等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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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盖章签字清晰。 | 官网下载 | 信息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编制。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
法人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同面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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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