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 日常用语 | 规划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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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11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 | 实施机构(科)室 | 工程规划监管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36382904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泾阳县-崇文塔北路与泾河大道东段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20米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 邮政编码 | 7137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崇文塔北路与泾河大道东段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20米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办理窗口:323、324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2.符合《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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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内容包含项目概况、本次申请验收范围等,需与实际验收内容一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身份证与本人一致且在有效期。 | 官网下载 | 申请内容包含项目概况、本次申请验收范围等,需与实际验收内容一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身份证与本人一致且在有效期。 | |
建筑物放线成果表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项目原建筑物放线成果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原建筑物放线成果表各建筑退距、间距应与已审批总平面图一致。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图及测量成果图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具有资质的测绘院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加盖测绘院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内容需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退间距、机动车位置及数量、绿化面积、建筑高度、竣工图、是否存在临时建筑及加建等)且加盖测绘院公章。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原审批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工程证(包含变更总图及工程证)。 | 申请人自备 | 1.提供工程证及附图、附件、效果图(涉及变更需提供变更后各项资料); 2.规划用地边界(四至范围)、用地面积、主体工程与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平面布局(包括核查建筑单体使用性质与所对应的《国有士地使用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的证载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尺寸及建筑退界、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关系,绿地率、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地块出入口等位置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核查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实际用地范围是否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
现场照片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俯视图,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鸟瞰图,项目内部现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清理和装饰完毕(包含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应拆围墙和旧建筑等),按照建设时序要求实施相应的配套公共 | |
竣工图纸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建设、设计等单位出具的技术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由建设、设计等单位出具的技术文件 | |
竣工验收备案表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盖章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提供相关竣备资料(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 ||
情况说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盖章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1.提交其他有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情况说明、承诺等,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2.需核查项目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涉及违法建设,需提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及执行完毕的行政文书)。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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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要求,经定线、验线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