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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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3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中心(办理窗口:118、121、122、123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体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汽车加油加气站;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8、情形5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组织技术审查; 9、情形6、7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报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内有一单体建筑属于市住建局职责范围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内的其他建筑一并在市住建局审批;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指定管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准确无误,盖章齐全,予以受理 官网下载 1.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申请表涉及多页, 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 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 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如不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在表格中说明理由。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写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写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写明隧道工程类型;(5)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 29 类建设工程,应写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写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中文文本;(7)如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2)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3)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4)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2)其他相关情况。 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写明变更及其审查情况;(2)应写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消防设计文件 1 电子材料 必要  内容齐全、完整。扫描清晰,盖章齐全。 申请人自备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八条之内容齐全、完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1 电子材料 必要  内容齐全、完整。扫描清晰,盖章齐全。 由政府部门核发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内容齐全、完整。扫描清晰,盖章齐全。 由政府部门核发
施工图综合审查报告 1 电子材料 必要  内容齐全、完整。扫描清晰,盖章齐全。 申请人自备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资料齐全,扫描清晰。 申请人自备 若项目涉及特殊消防设计的,选择“是”并上传相关资料。
评估分析报告及相关技术报告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资料齐全,扫描清晰。 申请人自备 若项目涉及消防论证的,选择“是”并上传相关资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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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86820
咨询窗口:
118、121、122、123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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