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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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5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批复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批复文件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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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法人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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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