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上)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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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QT01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 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办理窗口:工建审批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供应、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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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 2 | 电子材料 | 必要 |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供应、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单位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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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享有市、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韩城市、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及其他扩权县(市)享有市、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具有审批机构、市县授予审批权限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等,享有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