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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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办小餐饮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3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新城分局 实施机构(科)室 各市场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北杜街道 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经营面积在50平以下,按许可条件,整理受理书面资料,在网上输入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在政务大厅递交书面资料。审核通过,领取受理通知单。 网上申请,打印书面资料,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健康证,租房合同复印件,平面布局图,经营制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从业人员健康证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平面图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平面图和房屋合同
规章制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9月20日主席令第9号发布,2015年4月24日第21号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六号公布)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或者登记卡。第二十七条:从事小餐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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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北杜市场所029-33119200转605、底张市场所029-33633616、太平市场所029-36650858
咨询窗口:
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63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