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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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24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自贸综合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需寄件人备注办理事项)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8、121、122、1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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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申请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信息完整、清晰 | |
林权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
林(树)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符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符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信息完整、清晰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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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