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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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1001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实施机构(科)室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东)工作部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 沣东城市广场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33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5、建设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6、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单位、企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信息填写完整,内容真实。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关于申请办理XX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项目建设依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和选址论证报告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报告论述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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