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类)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类) | 日常用语 | 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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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49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咨询台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86800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社会工建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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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书稿(定稿)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组织、机构注册登记证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党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加盖公章。 |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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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章 准印证的核发 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八条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三)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四)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对一次性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准印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内部资料停办后《准印证》应及时交回发证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