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门诊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 日常用语 | 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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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FW31001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合符网办条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 沣泾大道沣安路创新大厦政务大厅(办理窗口:6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在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三)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四)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转外地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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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加盖医院印章 | |
门急诊费用清单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加盖医院印章 | |
住院(门诊)病历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加盖医院印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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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常见问题
无